-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3-00111
- 文号: 闽人社办〔2023〕19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12-0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81号),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一)2023年报考技师等级且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2022年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人员;
(三)往年通过技师各科目考试未参加答辩且仍保留答辩资格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拟进入答辩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资格简明表》一式二份,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网站(http://220.160.53.9)下载,填写并盖单位公章后提交;(2)本工种高级工等级岗位任职期间技能业绩总结一篇(一式五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正文用宋体四号字打印),应保证材料内容属实,全文不得出现工作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答辩资格。
三、申报时间及相关程序
(一)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2月14日前报省工考中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辖县(市、区)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和设区市工考机构审核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工考机构于12月14日前集中上报省工考中心。
(二)省工考中心对拟进入答辩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答辩。
(三)答辩合格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确认2023年度技师岗位等级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等级证书。
四、答辩时间、地点及缴费事项
(一)答辩时间:2023年12月26日-30日;答辩地点及具体安排将在省工考中心网站公布。
(二)缴费方式:答辩人员通过“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获取20位缴款码缴费,具体操作见“2023年技师评审答辩缴费操作手册”(从省工考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查看)。
五、其他事项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工考中心联系。
评审答辩事项咨询电话:0591-87851637,86129007
缴费及发票事项咨询电话:0591-87821011
传真:0591-86129007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5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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