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3-00071
  • 文号: 闽人社文〔2023〕8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07-2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3-07-21 14:1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艺美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大工艺美术从业者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5号),决定举办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承办单位:漳州市人社局、漳州技师学院、漳浦县剪纸协会。

  (三)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工作,下设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筹备等工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承办单位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竞赛赛事组织协调、赛事宣传、技术实施、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大赛安排

  (一)竞赛职业

  民间工艺品制作工(剪纸工)

  (二)竞赛内容

  竞赛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相关要求进行。竞赛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竞赛技术工作文件、试题均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未取得中级资格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相应代表队审核后,方可报名参赛。

  (四)参赛报名

  1.本次大赛分选拔和决赛两个阶段,选拔阶段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开展,决赛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共组成10个参赛队。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地区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选拔组队和联络工作。每个参赛队可选派5名选手参赛,承办单位可另增1名参赛名额。各参赛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州:黄聪秀,0591-87305785

  厦门:兰卫林,0592-5328021

  漳州:庄  重,0596-2053025

  泉州:谢丽玲,0595-22274285

  莆田:吴丽宾,0594-2686661

  三明:林艺松,0598-7506856

  南平:范鸿飞,0599-8833224

  龙岩:沈小霞,0597-2302353

  宁德:郭智杰,0593-2761982

  平潭综合实验区:魏云,0591-23160786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13日,竞赛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3.各参赛队应严格审核选手资格,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所在参赛队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公章的参赛队花名册(附件2)、选手报名表(附件3)和参赛声明书(见附件5)的PDF电子版及纸质文档报至组委会办公室。

  参赛选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选手报名表。

  (2)本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及电子照片(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50K),不得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作为电子相片。

  (3)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技术工作组、裁判组参赛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竞赛承办单位承担;参赛选手及其他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由派员单位、所在单位承担。食宿地点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安排。

  三、裁判人员

  各参赛队可推荐2名候选裁判员,并填写裁判员推荐表(附件4),同上述参赛选手报名材料一并报至组委会办公室。裁判员人选应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规定的条件,本项目竞赛优秀选手可优先入选裁判库。对参与本次大赛执裁工作的裁判员,颁发证书。

  四、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励

  1.对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颁发金牌、第二名的选手颁发银牌、第三名的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由省人社厅颁发获奖证书。其它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2.对获得前2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3.对获得第1-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4-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8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6-10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人奖励。

  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参评上述各奖项。

  (二)团体奖励

  按参赛队为单位,对参赛选手团体总分合计排名(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满额参赛的参赛队加1分),对获得总分前3名,且赛中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参赛队,由省人社厅授予“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对前3名选手所在单位,由省人社厅授予“优秀组织奖”。

  五、竞赛经费

  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可根据闽人社发〔2021〕5号规定的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补助标准,申请省级竞赛补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大赛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组织各类院校、企业有关人员参与大赛,做好参赛、选拔、报名等工作。

  (二)周密制定大赛组织实施方案。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及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大赛执委会,明确专门机构和负责人,落实各有关事项。加强赛事组织,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三)大力加强大赛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应利用各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大赛社会影响,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承办单位应详细制定大赛宣传组织工作方案报组委会备案。

  联系人:吴梅芬   0591-87527901

  电子邮箱:jnjd02@rs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代表队花名册

        3.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4.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

        5.参赛声明书

        6.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创作理念说明书

        7.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原始创作申明书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