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3-00050
- 文号: 闽人社办〔2023〕8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06-0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2〕107号),经研究,202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主题
(一)必修主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解读”,20学时。参考教材:《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二)选修主题
1.“总体国家安全观”,10学时。参考教材:《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
2.“高质量发展”,10学时。参考教材:《高质量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3.“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10学时。参考教材:《守护幸福心灵——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维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应在上述主题范围内,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30学时的公需科目培训,原则上不得另行开设其他主题的培训。如有必要开展其他主题的培训,应在完成上述主题30个学时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为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培训时间为2023年度,如有必要,可延长至2024年2月底。
三、有关要求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的主要机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面向全省,市、县(区)级继续教育基地面向本市、县(区)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并接受属地管理。各地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网址IP:http://220.160.53.47:6067),采取线上形式、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做好课件审核工作,把好文字关、政策关、意识形态关,确保课件质量。
各管理单位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应主动与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依托平台提供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查询、验印、学习证明电子化服务,推进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实现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据汇聚。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重要意义,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公需科目培训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在公需科目培训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政策咨询: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87522301
平台管理: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87716637
平台技术支持:13338431560,400619682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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