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3-00021
- 文号: 闽人社办〔2023〕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02-23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6号),现就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创业企业。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含厦门市,下同)人社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并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最多3名本地区留学回国创业人才,优先推荐已入选我省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留学人才。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人已全职回国,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三、申报材料
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至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材料须包含如下:
(一)设区市人社部门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函,并加盖公章。来函须注明留学人员企业实地考察情况,附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函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留学人员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目录、申请表、附件材料等),包括: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
2.申报人须出具“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并亲笔签字确认。
3.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有关附件材料:
①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证明等;
②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③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获奖情况等。
联系单位: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楼6楼
联系人:方世银 陆路
联系电话:0591-83963625、87729466
附件:1.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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