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1-00138
- 文号: 闽人社文〔2021〕12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11-0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
一、完善多元办学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鼓励允许有条件的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要素依法参与技工院校办学。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支持技工院校发展。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在学位容量范围内开办技工院校。新建、改建、扩建技工院校建设工程,应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二、推动
三、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总结我省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一体化教学体系,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标准审定和教学指导,定期举行一体化教学比赛,完善书证融通机制,对开展一体化改革的院校,试点专业毕业生课程考试合格,视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合格。
四、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新机制。引入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学校的建筑物结构和校园消防安全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校园安全责任制由各级人社部门、学校、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共同组成,厘清责任、各司其职、尽职免责。各级人社部门对属地内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安全负监督指导责任,根据评估报告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监管。各民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对校园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
五、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进修基地,有计划定期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建设
六、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动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技工院校为企业和社会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大力支持技工院校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设立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推进产教融合,为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服务。鼓励技工院校利用现有的场所、实训设备、师资等教学资源、承接与所开设专业(职业、工种)相关的各类培训,保障培训质量。技工院校(含技工教研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如有结余,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七、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产业的相关专业,依据职业能力标准,引入世界技能大赛先进技术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融入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指导,对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加大招生和投入力度。对产业对接不紧密的专业,及时予以调整或淘汰。专业设置可适度超前,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和完善,逐步形成师资完备、特色明显、需求旺盛的优势专业,实现
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教育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统筹推进辖区内技工院校建设,推动我省技工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各地产业长足发展提供充足的一线技工人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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