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1-00029
  • 文号: 闽人社文〔2021〕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02-2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3-04 16:34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人才办,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10)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我省博士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的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文件的要求申报,遴选与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方向,充分体现服务经济发展和新福建建设。同时各设站单位将《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报备。 

  二、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10)文件的要求申报,同时各设站单位将《2021年度博士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报备。 

  三、2021年我省将继续与人社部开展博士后联合资助引进项目,计划资助15人。项目资助台湾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博士在福建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设站单位共同承担,按照各20万元的标准对引进博士后进行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台湾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博士。 

  3.申请人经过一定渠道联系福建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4.能够保证在福建省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5.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设站单位随时审核。福建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430日和731日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在站时间不超过6个月,可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福建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复核。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时间节点(430日和731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福建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各设区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厅局和有关高校汇总2020年度博士后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博士后站点招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 

    

  附件:1.2021年度博士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2.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 

        3.博士后站点招收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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