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1-00029
- 文号: 闽人社文〔2021〕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02-27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人才办,省直有关厅局、有关高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我省博士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的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
二、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10号)文件的要求申报,同时各设站单位将《2021年度博士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报备。
三、2021年我省将继续与人社部开展博士后联合资助引进项目,计划资助15人。项目资助台湾地区和
(一)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台湾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博士。
3.申请人经过一定渠道联系福建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4.能够保证在福建省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5.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二)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设站单位随时审核。福建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4月30日和7月31日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在站时间不超过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设站单位审核,福建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复核。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时间节点(4月30日和7月31日)前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与纸质申请材料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福建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各设区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厅局和有关高校汇总2020年度博士后工作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博士后站点招收情况汇总表》(附件3)。
附件:1.2021年度博士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2.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
3.博士后站点招收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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