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19-00273
- 文号: 闽人社文〔2019〕2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12-1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以及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采认职业范围
汽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防水工、砌筑工、铣工、混凝土工、钢筋工、锅炉操作工、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手工木工、眼镜定配工、育婴员、中式面点师、模具工20个职业。两岸职业技能标准和等级对应关系见附件1。
二、直接采认申请程序
(一)持有上述职业对应技术士证书的台湾居民可向省、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直接采认职业技能资格。
(二)直接采认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台湾居民职业技能资格采认申报表》(见附件2);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3.上述台湾地区相关职业技术士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附“台湾地区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技能检定系统”技术士人才库查询情况原件;
4.两寸免冠白底彩色近照一张,同底电子相片一张,不得使用翻拍相片。
三、证书办理
(一)省、市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向考生本人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资格证书成绩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等成绩栏目统一按60分填写。
(三)证书办理费用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直接采认目录将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今后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技术士职业技能资格工作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经采认后的上述台湾地区技术士证书作为台湾同胞参加相应职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申报条件。
(四)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在闽台湾同胞职业培训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182号)文件精神,台湾居民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就业创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向实名制登记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文件精神,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条件的台湾居民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申报。
(六)直接采认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591-87629279、87527925
附件:1.福建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试点目录
2.台湾居民职业技能资格采认申报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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