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19-00220
  • 文号: 闽人社办〔2019〕18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9-1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9-24 17:4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各推荐施训机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9-2022年福建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9-2020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培训课程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30学时。参考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8 5月第1版)。 

  (二)培训课程二: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知识提升30学时。参考教材《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安全知识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8 5月第1版)。 

  二、培训对象 

  全省事业、企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三、培训方式 

  采取网络培训或集中培训办班等形式开展。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选择推荐施训机构开展公共课网络培训,也可以自行采取网络培训和集中培训办班的形式开展公共课培训。 

  四、推荐施训机构 

  为保证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的顺利进行,结合上一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实施情况,在征集本轮公共课网络培训实施方案,推荐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漳州分校、厦门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厦门大学、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商学院、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网络培训施训机构,供各地各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择。 

  (一)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联系人:胡逸超,电话:0591-87716637;网址:http://www.fjgwy.net。 

  (二)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联系人:范冰清, 电话:0591-87383137;网址:http://pt.hxpxw.net。 

  (三)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联系人:江克英,电话:13600801936;网址:http://zjpx.fjrtvu.cn。 

  (四)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漳州分校,联系人:张煜炎,电话:0596-2062305;网址:http://jy.zzrtvu.com.cn。 

  (五)厦门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联系人:陈占芳,电话:13959256571;网址:http://www.kjpx.com 

  (六)厦门大学,联系人:施当波,电话:0592-2181956;网址:http://nec.xmu.edu.cn 

  (七)福建教育学院,联系人:王直军,电话:18960915026;网址:http://www.fjjcjy.com 

  (八)福建商学院,联系人:林东进,电话:13600818719;网址:http://www.fjcc.edu.cn 

  (九)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汤文彬,电话:18959198606;网址:http://zjpx.59iedu.com 

  五、考核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共课培训学时,经测试(考核)合格,由施训机构出具公共课学时证明。各级人社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人事(教育)机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验证。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课培训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具体的培训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公共课培训落到实处。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要将本轮公共课培训工作方案,于今年1031日前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各地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必须按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的培训课程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共课培训,原则上不得另行开设其它课程的培训,如有必要开展其它公共课程培训,应在完成省里统一安排课程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方案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各施训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和上报的公共课网络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切实加强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实效。各推荐施训机构不得转移培训工作任务,不得委托其它机构培训或与其它机构联办。公共课课件应于今年1021日前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各施训机构要加强培训收费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执行,禁止乱收费。各地人社部门和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施训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五)各设区市人社部门、省直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和各推荐施训机构应于年底前将公共课工作总结报省人社厅。 

  在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522301,传真:0591-87604816,电子邮箱:zynljsc@rst.fujian.gov.cn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91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