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19-00203
  • 文号: 闽人社文〔2019〕18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9-0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组团赴省外招聘人才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9-03 17:47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中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准引进各类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研究,定于9月至11月组团赴省外开展“人才福建周”专项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省各类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单位。 

  二、活动内容 

  (一)征集需求。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征集以下人才需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拟引进招收的优秀博士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拟引进的能解决发展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难题,担任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管理职务的人才;其他单位拟引进的年薪一般不少于12万元的人才。 

  (二)宣传推介。根据征集到的人才需求,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人才网站、海外引才联络站和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渠道进行宣传发布,吸引各类人才与用人单位进行预对接。 

  (三)现场对接。组织有参团意愿的用人单位组团赴沈阳、西安、武汉、北京等省外人才聚集地区开展现场对接活动,与各类人才面对面交流洽谈。 

  三、政策支持 

  (一)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条件的,可在落地前后申报,确认后给予25-200万元安家补助。引进人才符合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条件的,按照税前支付薪酬50-80%给予企业聘用补助。引进人才符合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给予享受生活津贴和住房补助等待遇。引进人才符合其他人才政策的,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或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的,招聘方案按规定事先报省、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赴省外招聘活动整体宣传费用由我厅负责,展位费予以补助。招聘单位人员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自理。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覆盖。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中直)有关单位分别负责所属区域和部门(单位)的组织、填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各类园区、企事业单位参与,特别是重点对象要宣传到位,力求全面覆盖。各地可根据参会单位规模和需要设立招聘分团,或选派有关负责人参团。 

  (二)细化条件,认真填报。要按照实际需要,对照征集条件,认真研究确定一批关键岗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填报时,要细化岗位条件要求,尽量具体列明工作、生活条件等待遇,为精准引才奠定基础。参加沈阳站的相关材料请于9月9日前报送、其他站点的材料于9月18日前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1室,邮编:350003,联系人:许艳艳、刘文杰,电话:0591-87853073(传真同号),电子邮箱rlzykfc@rst.fujian.gov.cn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力做好人才需求的宣传推介和前期交流对接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引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用人单位也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到省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推介洽谈活动。 

    

  附件:1.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 

        2.赴省外招聘参会回执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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