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09-00057
- 文号: 闽劳社培教文〔2009〕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09-03-31
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二〇〇九 — 二〇一〇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09-03-31 00:00
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二〇〇九 — 二〇一〇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闽劳社培教文[2009]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 二〇〇九 — 二〇一〇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 现将我省技工院校2009-2010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校历时间组织安排学校教学工作,认真制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写教师学期授课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教案)。 第一学期: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注册,9月1日正式上课;本学期教学安排至2010年1月31日(农历12月17日,星期日)止,共22周。寒假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月28日(农历正月15日)止,共4周。 第二学期:2010年3月1日(星期一)注册,3月2日正式上课;本学期教学安排至2010年7月4(星期日)止,共18周。暑假自2010年7月5日起至8月30日(星期一)止,共8周又1天。 本学年度教学时间共40周,教学时间包括新生入学教育(含军训)、文化基础课、专业技术课、实习训练课、考试考查课和毕业教育等。寒暑假时间共12周又1天,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按相关规定执行。 除新生入学时间外,凡全校开学或放假时间与本校历相差10天及以上者,省属技校应提前30天向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书面报备手续,市属技校向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备。 福建省技工教育研究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技校 校历 通知 抄送: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科(处) 福建省技工教育研究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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