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26-2019-00246
- 文号: 闽人社文〔2019〕2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11-0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规范资金使用,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现将《人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人社厅发〔2019〕9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就业补助资金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各类补贴,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二、严格规范资金审批程序
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审批、支付各项补贴材料,对资金使用要全程记实,实现受理、审核、审批、拨付全过程留痕可追溯。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或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享受政府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的机构(单位)和人员的核查管理,防止出现弄虚造假,虚报、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况。
三、夯实资金管理工作基础
各地人社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补充完善规范各种补贴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程序。各地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衡内控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在制度上保证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和安全。建立健全享受各项补贴补助政策的人员、单位等基础信息和数据系统,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单位的真实性。特别要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台账资料,进一步夯实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基础。
四、严格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坚持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坚持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资金审批工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管理。各设区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对所辖县区集中监管核查,监管核查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度资金支出总额的5%。资金监管内容和监管核查要求分别按照“办法”规定的第五条和第八条组织实施。 每次专项监督检查之后要形成专题报告,评估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各地对资金监督管理情况列入每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考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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