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26-2017-00325
  • 文号: 闽人社文〔2017〕32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7-11-2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11-28 11:49

各处室、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12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行政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快推进全省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有关部署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个规范”(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和“四个统一”(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行政服务中心规则)的要求和“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及“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的目标,分阶段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通过标准化改革促进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效能提高,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至2019年底前,全省人社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等,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标准化 

  1.完善清单制度。按照“能减尽减”原则,再委托下放一批与基层群众、企业生产生活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大力清理相关证照资质资格、证明及年检、培训等事项,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在2016年公布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各地人社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参考目录进行完善修改,使之更符合各地实际。按照省审改部署,探索推进统一编码管理,实现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相同事项的项目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基本统一。(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2017年底。探索统一编码管理按照省审改办部署时间完成) 

  2.统一办事指南。在前期印发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规程基础上,立足于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进一步优化完善,简化流程和申报材料,逐项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审查标准、通办范围、预约办理、网上支付、物流快递、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要素,并明确提交材料的依据。各社保经办机构于20186月前参照出台社保经办类事项标准化实施规程。(责任单位: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各社保经办机构分别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20186月) 

  3.坚持“减证便民”。持续清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部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要求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审批部门不得超出办事服务指南目录收取申请材料。(责任部门: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各社保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 

  (二)推进审批审查审核标准化 

  4.加强流程管理。审批审查审核流程原则上控制在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以内(需设定特殊环节的,不计入审批环节)。依法设定特殊环节,应根据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流程说明以及所需时间,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未明确需要设立特殊环节的,如在实际审查中确有必要设立,需要报同级审改办审定实施。属于省级事项的,需报省审改办会同效能办审定。(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20186月) 

  5.建立受理单制度。对于要素齐全的申请,出具制式受理单。材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所有缺件。对能够当即办理审批审查审核的事项,可直接出具审批审查审核办理结果,不再出具受理单。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上报的,由下级行政机关出具受理单。上级行政机关收到下级行政机关的转报件后,应出具收件书面凭证。(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各社保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2017年底) 

  6.实行同标准审批。按照“一事项一标准”原则,明确审查审核规范和办理要求,明确适用情形、法定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判定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期限、各级审查人责任、审查意见等。(责任单位: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各社保经办机构分别牵头;完成期限:20186月) 

  7.提高审批效率。审批全流程所需时间为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原则上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特殊环节办理的时限一般不计入审批时限,法律法规有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依照法定时限办理;法律法规未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根据实际予以明确。(责任部门: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2017年底) 

  8.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模式。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一定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核查。(责任单位:法规处、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2019年底) 

  (三)推进网上审批标准化 

  9.积极推行“互联网”+人社。按照省里部署,推动相关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府门户网站、12345便民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自建审批服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互通,进一步解决信息壁垒、二次录入等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加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保类事项网上平台“一站式办理”,方便办事群众。(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外专局、各社保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2018年底) 

  10.网上审批运行规范。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工作,至2017年底,电子证照生成率达到本部门核发证照的100%(不含涉密和敏感事项)。不断提高电子证照使用率,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建立全流程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相结合办理机制,规范网上预审服务,提升网上申报率。至2017年底,原则上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达到80%。(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2017年底) 

  (四)积极创新行政审批审查审核工作机制 

  11. 巩固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 进一步推进及巩固“三集中”改革成果,在厅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到位后,积极推进直属单位经办事项“三集中”改革,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开展对外服务。强化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继续巩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审批,业务主管处室负责政策制定、调查研究、事中事后监管的分工模式,业务处室应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过程监督,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将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向业务主管处室反馈。(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12.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社保”模式创新。积极推广运用人脸识别认证系统,开展各社保经办业务,让参保人员多跑网路,少跑马路,节约财力物力。(责任单位:各社保经办机构分别牵头;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13.积极运用微信城市服务。与互联网巨头合作,将社保查询、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放在微信城市服务平台上,服务相对人使用微信,查询社保缴费、社保待遇、就业补贴情况、失业登记信息等,提高公共服务到达率。(责任单位:各社保经办机构分别牵头;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14.推进厅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责任追究制、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周末办事制度等提供优质服务相关制度。配备相应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相应专(兼)职工作人员。(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期限:2018年底) 

  (五)推进监督检查及评价标准化管理 

  1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采取视频监督、电子监察、现场巡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样检查、抽点检查或定点检查,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事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责任单位:开发处、职建处、专家处、养老处、基金处、关系处、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16.积极推广随机抽查。将批设市场主体全部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每年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抽查中发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推送到信用中国(福建)平台。(责任单位:开发处、职建处、监察处、基金处、监察总队、社保局、机关社保局;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17.评价评估机制。采用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重点评价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情况、行政许可流程梳理优化情况、办事效率情况、违规办理情况、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情况以及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等。(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完成期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请各有关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部署,通过标准化建设促进工作效率提升、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促进工作效能提高。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处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同时,要按照职能调整,切实转变职责,将工作重心转向加强监管、强化监督、改善服务、分析形势、研究政策、制定规划等宏观管理方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厅效能考核和督查督办范围,厅政策法规处将会同厅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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