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后,原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验印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式样已不适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3号)精神,为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证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6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使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式样、我厅制发印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章,并具有防伪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在此前已经颁发的退休证不再更换。
二、省直和中直在闽单位所需发放的退休证,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老干)经办人员持介绍信到省退管办领取。各设区市退管部门根据预定数量印制,其退休证印制费(每本工本费0.675元)请直接与承印单位(浙江省平阳县正都工艺品厂)结算。
三、有关退休证的发放及内容填写仍按闽人函(2010)435号、闽人函(2011)216号要求执行。
省退管办联系人:陈振建,联系电话 0591—88560690,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03。
浙江省平阳县正都工艺品厂联系人:杨步钟,联系电话13015725397(福州),15724208186(温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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