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09-00007
- 文号: 闽劳社办〔2009〕1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09-02-04
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会议提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09-02-04 00:00
闽劳社办〔2009〕17号
关于认真办理2009年省人大
代表建议和省政协会议提案的通知
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今年由我厅负责办理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有43件,其中协办2件;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有63件。总的看,今年我厅承办的省“两会”建议提案数量较多,总数比去年增加了19.6%,办理的任务繁重,特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办理任务更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为认真做好省“两会”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时限。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时间为1月23日,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交办时间为2月2 日,办复期限都为3个月。为保证我厅承办的建议提案能够按时办结,各承办处室单位必须在4月15日前完成办理。凡由我厅协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处室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办好交主办单位。
二、落实办理责任。办理省“两会”的建议提案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各承办处室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对需要由直属单位办理的,由处室直接与其沟通,并提出时间要求。凡一个建议提案内容涉及多个处室的,由牵头处室负责汇总办理,其他处室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办理意见交牵头处室。
三、密切沟通联系。各承办处室单位在办理中,要加强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和联系,认真倾听意见和建议。要注重解决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当面沟通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方式,认真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四、规范办理答复。各承办处室单位的书面答复,应按照规范格式行文,办文后应送法制处会稿。法制处应对办理内容和格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处室重新办理。书面答复签发完毕后由承办处室负责印刷装订盖章,然后交法制处统一寄送,法制处要附寄《征询意见表》,并将答复内容及时粘贴到“全省政务信息网”。
今年办理省“两会”的建议提案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承办处室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代表委员负责的精神,及时办理,认真答复,积极解决问题,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办理任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与法制处联系。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办理 提案 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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