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08-00131
- 文号: 闽劳社办〔2008〕24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08-12-01
关于转发在全省技工学校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08-12-01 00:00
闽劳社办[2008]249号
关于转发在全省技工学校全面开展
“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技工院校: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技工学校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8]45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技工院校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扎实推进“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技校 价格 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2日印发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技工学校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闽价费〔2008〕45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精神,为促进我省“价格服务进校园”(以下简称“进校园”)工作的开展,省物价局、教育厅2006年下发了《关于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指导意见》(闽价[2006]费100号),对教育系统各学校“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进行了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全面开展,经研究,决定在我省技工学校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进校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价格服务进万家”作为价格公共服务的载体,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向,是我省价格部门转变职能的有益探索。其中“价格服务进校园”就是利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创新教育收费监管机制,从源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的一次尝试和突破。“价格服务进校园”网站自2006年开通以来,不断突出服务职能,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切实维护学生及其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学生、家长、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明显的成效。最近,国家发改委提出要求,“价格服务进万家”要提供维权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对《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做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批示:“这项工作要经常化,注意制度建设,以其真实性取信于民”;李克强副总理批示:“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对于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有积极作用。把服务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价格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总结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形成长效机制,在抑制通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各级价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进校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批示为契机,全面推进我省技工学校“进校园”工作。
二、“进校园”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进校园”工作以“坚持价格服务为主,寓价格监管于服务之中;坚持以服务学生及家长为重点;着眼于建立价格服务的长效机制,健全学校收费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为基本原则。
“进校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进校园”工作,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维护学生及其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要通过“进校园”工作促进学校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到位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学校收费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进校园”工作,在价格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学生、学校之间建立起一条相互沟通的渠道,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三、“进校园”工作的目标任务
“价格服务进万家”是价格部门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创新价格工作的新尝试。而“进校园”工作是“价格服务进万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做到“诚信收费的理念要进校园、价格服务的形态要进校园、价格服务的机制要进校园”。
(一)收费政策透明到位。要对各学校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政策清楚透明。
(二)信息服务及时准确。要把教育收费以及其他相关的价格和收费信息提供给学校、学生及家长。
(三)咨询投诉渠道畅通。要建立收费主管部门与学校、学生及家长沟通的平台,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收费主管部门及时解答价格和收费有关政策咨询。
(四)民情民意及时了解。要善于收集、及时了解学校、学生和社会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反映,科学合理地制定教育收费政策。
(五)反应机制灵敏快捷。要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等手段做好“进校园”的各项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快捷。
四、“进校园”工作具体内容及措施
要对所有技工学校(含民办学校)开设“价格服务进校园”网络信息,开辟以下专栏:
(一)“价格服务进校园”主页。主要反映“进校园”工作的具体活动情况信息,发布与教育收费管理相关的动态信息。
(二)政策法规文件栏。收录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与教育收费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
(三)收费项目标准栏。该栏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价格部门核发给该校的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标准为准;第二部分为代办项目收费,收费项目按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发布;第三部分为经营服务收费,收费项目标准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发布。这三个部分均以表格形式体现,栏目包括: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文号、收费期限和备注。点击收费依据文件文号应能显示收费文件全文。
(四)监督咨询栏。公布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网络举报网址;收费咨询电话,包括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收费政策咨询电话;学校负责有关收费问题的部门和电话等。
(五)收费网上咨询栏。在网上设置“咨询栏”,对学生提出的收费疑难问题,由收费主管部门及时给予回复,化解收费矛盾。
(六)代办费结算公开栏。学校应以班级为单位,在学年末公布本学年各代办项目的收入、支出、节余和清退情况。
(七)价格信息友情链接栏。在网页上实现“价格服务进校园”与学校网站链接,实现学校与价格部门互链,扩大服务的领域。
五、“进校园”工作的具体安排意见
(一)各技工学校要做到全部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具体设立步骤见附件)。
(二)“进校园”工作责任分工。省价格、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工学校“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的督促指导、“进校园”网络平台的设置和日常维护、在榕省属技工学校的联系和“进校园”工作的落实和全省“进校园”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各设区市价格、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与向该市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的技工学校的联系和“进校园”工作的落实和全市“进校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技工学校在县(市、区)的,由负责发放《收费许可证》的当地价格、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进校园”工作时间安排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技工学校应把“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全部设立起来。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08年12月1日前将辖区内技工学校的具体名单报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传真:0591-87856573;或通过“价格服务进校园”网络“咨询栏”上报)。
“进校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价格、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相互协调、齐抓共管,要主动协调学校,取得学校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把“进校园”工作做好。
附件:学校使用“价格服务进校园”系统步骤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福建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印发 |
附件:
学校使用“价格服务进校园”系统步骤
一、 首先登陆到“价格服务进校园网站”,具体登陆方法如下:
方法1:打开IE,进入“福建省物价局”,网址:/,点击“福建省物价局”的右边侧的“价格服务进校园”图标。
方法2:打开IE,直接进入“价格服务进校园”,网址:
http://.mis.fjjg.gov.cn/schoolservice/
二、进入本校收费信息主页
进入“价格服务进校园”主页后,点击“价格服务进校园”页面上方栏目“学校收费信息”,页面列出各学校的名称,根据条件查询本校名称。
点击本校名称,进入本校收费信息主页。
三、 本校“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以及其他信息的录入(注意: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
在本校收费信息主页左上侧“收费信息管理登录”的“管理密码”框输入本校管理密码(初始密码为2008453)。点击登录,即可登陆到信息录入页面,即“后台管理”主页面。“后台管理”里面提供了“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以及其他信息的录入功能。
四、根据系统帮助录入相关信息
在“后台管理”主页面左侧“系统管理”下有“系统帮助”菜单,点击“系统帮助”,即可看到各帮助信息。根据帮助信息录入相关各项信息。
五、如何从本校网站主页链接到“价格服务进校园”(注意:本条目只适合有本校网站的学校)
1、添加链接的好处:在本校网站主页上添加了“价格服务进校园”链接后,学校只要点击本校网站主页的“价格服务进校园”链接,即可直接打开本校的“学校收费信息”主页,而不需要先登录 “价格服务进校园”主页,然后查找本校名称,再点击本校名称才能进入到本校收费信息主页,这样就可以省去前页的第一点和第二点。
2、添加链接的操作:从本校网站链接到“价格服务进校园”具体操作步骤可以查看“系统帮助”中的“如何从本校网站链接到价格服务进校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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