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4-00067
  • 文号: 闽人社办〔2024〕10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4-06-1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4-07-04 10:0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部署要求,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根据人社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以下简称一站式调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随之增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问题凸显。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合作,实现各类调解衔接联动,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体化解,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探索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新模式

  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发展程度、案件数量、工作基础等差异,积极探索建立实体化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一站式调解中心)和适应本地区实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机制,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一站式调解中心原则上设在人社部门,或者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加载相关职能。福州、厦门、泉州等设区市本级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其他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的地区也应积极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或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合力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三、规范有序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

  一站式调解中心依法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注重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帮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站式调解中心接到现场调解申请,应当指导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并签字确认;接到通过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应当及

  时审核申请内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并告知当事人。对属于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尽快完成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

  一站式调解中心依法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如果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要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数字赋能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线上线下融合调解

  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在线调解平台,做好劳动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对符合在线调解条件的劳动纠纷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活动,包括提交调解申请、音视频远程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线上法律咨询、文书电子送达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服务。

  六、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要密切协作,强化服务保障。一站式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由联合调解机制成员单位安排人员派驻、轮驻,也可以吸收其它调解组织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和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对一站式调解工作的经费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对一站式调解中心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工作绩效、规范化建设等加强指导监管,并做好组织协调、办案指导、就业帮扶等工作;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置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窗口)等,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调解、仲裁与诉讼、执行衔接渠道,积极履行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在一站式调解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激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方式,做好一站式调解工作;工会、工商联和企联组织选派工作人员或者推荐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积极参与一站式调解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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