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3-00006
- 文号: 闽人社办〔202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01-16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国有企业完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2022年11月9日,人社部印发了《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2〕54号,以下简称《指引》),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认真学习《指引》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市场化薪酬分配改革方向以及当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科学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做好科技人才激励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衔接工作,切实推动《指引》落地生效。
二、开展宣传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丰富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借助第三方公司、高校、研究机构等专业力量,通过深入重点企业推广、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等方式向国有企业宣讲《指引》内容,让国有企业充分认识《指引》对做好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跟踪企业应用《指引》后的实施效果,认真总结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省市沟通、刊发案例精选,共同促进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取得积极成效。
三、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创新活力。各国有企业要充分理解《指引》实质内涵,发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在符合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前提下合理运用《指引》,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激励机制,优化科技人才考评体系,加强科技人才薪酬分配与工资总额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大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激励力度,充分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