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3-00006
  • 文号: 闽人社办〔202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3-01-1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3-01-18 11:3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国有企业完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2022年11月9日,人社部印发了《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2〕54号,以下简称《指引》),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认真学习《指引》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市场化薪酬分配改革方向以及当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科学的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做好科技人才激励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衔接工作,切实推动《指引》落地生效。

  二、开展宣传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丰富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借助第三方公司、高校、研究机构等专业力量,通过深入重点企业推广、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等方式向国有企业宣讲《指引》内容,让国有企业充分认识《指引》对做好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跟踪企业应用《指引》后的实施效果,认真总结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省市沟通、刊发案例精选,共同促进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取得积极成效。

  三、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创新活力。各国有企业要充分理解《指引》实质内涵,发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在符合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前提下合理运用《指引》,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激励机制,优化科技人才考评体系,加强科技人才薪酬分配与工资总额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大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激励力度,充分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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