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2-00155
- 文号: 闽人社文〔2022〕1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12-08
福建省职业年金计划各受托管理机构,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为更好发挥管理费对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础收费和绩效收费作优化调整,其中,基础收费按日计提,逐日累积,每季支付,绩效收费按年度计算支付,具体如下:
一、受托人收费标准
(一)年基础收费: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06%。
(二)年绩效收费: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67%乘以当期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14%;当期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增长率如未达到业绩基准,则无绩效收费。业绩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0.75%。
二、托管人收费标准
(一)年基础收费:本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资产净值的0.06%。
(二)年绩效收费:无绩效收费。
三、投资管理人收费标准
(一)年基础收费: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0.3%。
(二)年绩效收费: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6%乘以当期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0.9%。当期本投资组合投资资产净值的增长率如未达到业绩基准,则无绩效收费。业绩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0.75%。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03号)中与本通知不符的内容依照本通知相应调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