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2-00067
- 文号: 闽人社文〔2022〕7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5-24
各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表扬2021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报》(人社厅函〔2022〕64号),我省有4家调解组织受通报表扬。现将该通报转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希望受表扬的调解组织再接再厉,切实发挥典型引路、先行先试作用,进一步发挥预防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企联和工商联等部门要持续做好调解组织建设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做法,进一步强化争议预防调解,为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工会、企联和工商联等部门,按照《福建省打造百家金牌调解组织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0〕152号)文件要求,迅速启动2022年百家金牌调解组织培育、选树工作,将制度机制全、专业程度高、服务能力强、基础保障好的调解组织择优向全国选送。省本级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由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5月2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
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表扬2021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通报
人社厅函〔202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要求,2021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共同开展了首批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活动期间,各地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建设。
各类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党建引领劳动争议处理,协助企业健全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仲裁、诉讼程序有效衔接。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主渠道作用,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保障力度,积极融入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互联网+调解”服务水平。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发挥行业影响力、区域带动力优势,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分类处理机制和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多元联动快速处理重大争议案件。2021年,全国基层调解组织共办理争议案件115.7万件,涉及劳动者145.4万人,结案涉及金额194.7亿元,进一步发挥了预防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
为鼓励先进、宣传榜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全国工商联决定,对2021年度工作突出的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106家调解组织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调解组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切实发挥典型引路、先行先试作用。希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企联和工商联等部门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做法,进一步强化争议预防调解,持续做好调解组织建设等工作,为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工作突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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