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1-00161
- 文号: 闽人社文〔2021〕14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12-2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附件: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1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
适用范围 |
2030 |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
1960 |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
1810 |
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
1660 |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附件2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非全日制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 (元/小时) |
适用范围 |
21 |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
20.5 |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新罗区 |
19 |
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区、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区、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仙游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
17.5 |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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