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1-00120
- 文号: 闽人社函〔2021〕2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09-09
各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民法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进一步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90号)转发你们,请各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在办案中予以参照。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提出的“开展类案分析,联合筛选并发布典型案例”等要求,明确工时及加班工资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现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请各地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办案中予以参照。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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