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9-2020-00047
  • 文号: 闽人社文〔2020〕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2-2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集体协商“特别要约”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3-02 10:40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有效协调劳动关系,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三方办《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省人社三方〔20192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2020年3-4月在全省开展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提质增效、和谐发展”为主题的集体协商“特别要约”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受疫情影响,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职工权益保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企业与职工深入沟通协商,相互理解,共渡难关。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紧紧围绕大局,广泛推动企业通过建立和规范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特殊时期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关系各方面的问题,畅通企业与职工的沟通渠道,为新福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期两个月。 

  三、活动方式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以“特别要约”行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推广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政策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企业、行业及区域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类劳动关系问题,将经常性的协商与集体合同的签订有机结合,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一)引导企业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与工会或职工开展经常性协商。重点协商以下内容: 

  1.用工管理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 

  企业不能正常开工生产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完成工作任务;对因各种原因难以复工且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复工企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确需进行裁员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关系 

  2.工资待遇问题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的,按相应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生活费标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对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鼓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二)引导企业、行业及区域就集体合同签订或续订发出协商要约。 

  用人单位及其工会组织均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向对方发出协商要约,商议约定本年度集体协商会议时间、主要议题等相关事项不断建立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各级三方要重点指导企业按照《福建省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暂行)》要求对标对表规范协商程序,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在建制企业广泛开展质效评价积极探索技能要素参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鼓励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入股和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积极探索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新业态用工规范和劳动标的保障紧密结合产业集中、企业集聚的新趋势,将职工集中的工业园区作为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的重点,为园区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 

  四、组织领导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强大合力。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和用工指导,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要重点引导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经营者为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荣获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率先行动,带动各类企业积极响应特别要约努力实现全省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职工百人以上的建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的目标任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和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为集体协商提供政策和数据信息支持 

  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引导职工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积极主动献计出力,与企业共同应对危机、促进发展与和谐。发挥工会组织的特色和优势,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企业工会要主动要约,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职工诉求,推动企业和职工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各级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为企业协商提供指导服务。 

  各级企业家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稳员增效”,善待职工,不拖欠工资,不随意裁员。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调整时,主动向工会或职工提出协商要约,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加强行业(区域)企业组织,尤其是新业态行业(企业)组织的培育和建设, 

  三方办要特别要约”行动为契机,及时更新完善建制企业基础数据,组织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协商代表的培训计划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请各520日前将特别要约”行动情况总结,《2020年集体协商“特别要约”行动情况汇总表》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4),同时报送至省三方办和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  (省三方办),0591-87623287; 

          张智强(省总工会),0591-87713821 

    

  附件1.2020年集体协商“特别要约”行动情况汇总表 

        2.2020年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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