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5-00021
  • 文号: 闽人社文〔2025〕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5-02-18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校毕业生培训就业直通车工程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5-02-21 16:3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通道,经研究,决定启动高校毕业生培训就业直通车工程,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鼓励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熟练掌握一门技术技能,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包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升职场竞争力,从而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体、对象

  (一)培训实施主体: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单位(培训实施主体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主,补贴性培训机构为辅)。

  (二)培训对象:毕业学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目标任务

  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每年组织培训人数不超过毕业学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0%。

  三、培训内容

  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和稳定就业为目标,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组织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证书取证率不低于80%,其中高级工取证率不低于35%。

  四、操作规程和培训补助

  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流程严格遵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9号)执行。培训补助标准参照《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人才〔2023〕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3号)、《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2号)执行。补助经费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等渠道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精心谋划组织实施。要坚持专业为首、工科优先,支持高校毕业生结合所学专业,通过培训、评价取得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取得证书的可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

  (二)各高校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培训自愿原则,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组织方式强制毕业生参加培训。

  (三)各地要完善考核评价,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统筹利用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资源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就近参训、考核提供便利。

  (四)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

  组织动员高校毕业生参与培训工作由各地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实施,具体培训申报、补贴发放及资金监管等工作各地仍参照现有职业培训做法实施。各地要强化统筹调度,于每季度末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后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并于年底报送年度工作实施情况报告。上述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bys@rst.fujian.gov.cn。

  (五)各地要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培训名单比对,严格资金核拨程序并有效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相应款项,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地要强化跟踪服务,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着力做好后续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巩固培训成果。要定期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来了解参训学员后续就业情况,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视其掌握技能情况,开展岗位信息对接,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参训学员实现就业。

  六、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591-87534777;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0591-87091321;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0591-87565225;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0591-87677593;

  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技术支持:189****991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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