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25-00020
  • 文号: 闽人社办〔2025〕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5-02-1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动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5-02-21 11:3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42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支撑,通过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激发就业意愿、明确就业目标、掌握求职方法、实现充分就业。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学员实训

  各设区市要根据《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管理指南(暂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23〕94号),组织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学员班学员以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青年群体为重点,兼顾登记失业青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员毕业生等)、退役军人等其他青年群体。学员班授课师资为已取得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师资证书的老师,培训周期为7天56个课时,每个班级不超过40人。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设区市要根据《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管理指南(暂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24〕3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行动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11号)文件要求,探索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师资班学员可吸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高校教师、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以及其他热爱就业服务工作的社会人士。师资班坚持公益性,原则上不收取个人费用。师资班培训周期为7-8天,每个班级不超过30人,授课老师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选派。鼓励师资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推荐优秀师资参加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举办的求职能力实训工作培训班。

  (三)做好跟踪就业服务

  各设区市要将青年求职能力实训与公共就业服务紧密联动,持续跟踪学员后续就业状况,对未就业的学员,通过电话咨询、就业岗位推送、个体职业指导、组织求职能力实训师资家访等方式,提供3次及以上的后续跟踪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优质岗位资源等方式,共同做好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要充分认识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具体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密切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二)规范实训组织

  各设区市要做好实训人员组织动员工作,学员班可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5〕1号),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具体经费支出标准及评价方式由各地人社部门商财政部门自行确定。要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备案、进出机制,规范组织实施,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实训工作进行过程监督与效果评估。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求职能力实训工作有序进行。

  (三)强化宣传推广

  各设区市要加大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的舆论氛围,千方百计促进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各地可将在具体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报送省厅。

  附件:1.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学员班管理指南(暂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求职能力实训师资班管理指南(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