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2-2017-00230
- 文号: 闽人社文〔2017〕22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7-08-01
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局)、财政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确保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平稳推进,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继续做好2016年分流后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跟踪服务。2016年列入去产能任务计划但尚未完成分流安置的职工仍属于2017年职工安置工作对象,各地在部署2017年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准备工作的同时,应继续关注2016年分流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动态,了解其转岗再就业的主要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鼓励其充分借助我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尽快实现转岗再就业或自主创业。
二、认真开展2017年去产能企业职工信息摸底排查工作。据各设区市和省能源集团上报的2017年退出煤矿计划,全省今年计划退出33处煤矿,去产能226万吨/年,需安置职工6890人(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地人社部门要立即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深入细致做好职工情况摸底排查、信息采集入库等工作,抓好对去产能职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就业服务。要加大对职工花名册的审核力度,职工与企业未签定劳动合同或查询不到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的,企业应提供工资表、考勤记录(或下井记录)等辅助证明材料。企业提供的职工花名册与附件表中人数不一致的,企业应提供说明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纳入人社部开发的“去产能企业职工信息系统”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统计局印发的《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信息直报统计制度》(发改办运行〔2017〕798号)所明确的“信息直报系统”进行管理。
有关设区市人社部门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2017年8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及纳入相关信息系统管理的企业职工花名册报省人社厅、省经信委。对新增的去产能任务,有关产煤设区市人社部门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审核需要安置的职工人数,在任务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按附件格式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省人社厅、省经信委,报送前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三、切实加强对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督导与服务。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应高度重视,要继续强化企业主管部门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职工安置方案及安置情况进行公示,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
四、稳妥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拓宽分流安置渠道,落实各项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用足用好专项奖补资金,力争让每一位分流职工都能得到妥善安置。要聚焦劳动关系处置、社保关系接续、经济补偿金发放等主要风险点,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重点帮扶,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兜住底线,确保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附件:福建省2017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计划安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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