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3-0611-2013-00436
- 文号: 闽人函〔2013〕1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3-05-14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3年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有序、文明离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高等学校(含省属高校、在闽部属高校和设区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我局负责,集中派遣时间为6月13日至7月31日(各校具体派遣时间见附件),请各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做好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审核工作,按时到我局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各设区市属、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由所在设区市公务员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负责,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相关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关于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今年我局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方案编制、报到证签发和就业统计。由我局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各有关学校,请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3〕70号)要求,在本校集中派遣前依托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各有关学校生源经我局核验后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生源)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公共网开展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做好本地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本地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阅《设区市公务员局用户使用指南》。
(二)关于就业材料审核。为确保就业统计真实、准确,我局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时,需审核《就业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具体如下:1、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类型为已签约(含签约、升学、出国出境、定向委培)、接收函、灵活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为已签约、接收函的,学校须提供相应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2、高校毕业生就业类型为国家和地方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的,以各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公示名单为准。3、录用为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的,须提供国家公务员局的录用通知书或批准文件。4、聘用到我省省属或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须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研究生学历的,须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医疗卫生、高校、科研单位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5、聘用到我省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就业的,须提供各当地公务员局(人事局)同意接收的意见。6、到北京、上海、广东等省、直辖市和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市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7、办理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在就业登记时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
(三)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就业派遣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申领《报到证》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凭相关材料统一到我局或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在学校的,凭学校出具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待就业证明”,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派出所。毕业后五年内落实就业单位、需申领《报到证》的,可按照管理权限向我局或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申请办理。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切实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当地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范围,做好本设区市属和所辖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衔接工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关于省内高校福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各高校要按照闽人发〔2013〕70号文件要求,预先做好本校福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集中派遣当日,根据我局核定的就业派遣方案,将本校福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就业类型为暂不就业、待就业)导入或登记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具体工作另行通知),并将其档案统一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三、其他
就业派遣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和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姚超楠、卢露云、杨琳、刘佣强
地 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
电 话:0591-87674885、87540939、87674626、87622361
传 真:0591-87546960
附件:2013年福建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安排表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福建省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学校(毕业生数) |
6月13-14日 | 厦门大学(7775)厦门大学嘉庚学院(3433)福建物构所(24) |
6月17日 | 闽江学院(5005) 福建医科大学(2458) |
6月18-19日 | 华侨大学(5849)华侨大学工学院(888)中医药大学(1984) |
6月20-21日 | 福建师范大学(8275)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540)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1734) |
6月24-25日 | 福州大学(8064)福州大学阳光学院(1643)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21)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567) |
6月26日 | 莆田学院(2972)闽南师范大学(3502) |
6月27日 | 福建警察学院(1185)福建江夏学院(2539)泉州师范学院(3402) |
6月28日 | 仰恩大学(3283)三明学院(2430) |
7月1-2日 | 福建农林大学(7877)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108)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1808) |
7月3-4日 | 集美大学(4711)集美大学诚毅学院(3988) |
7月5日 | 福建工程学院(6569) |
7月8日 | 武夷学院(3788)闽南理工学院(3028) |
7月9日 | 厦门理工学院(4587)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1131)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1412) |
7月10日 |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610)漳州卫生职业学院(1515)福建艺术职业技术学院(561)厦门华天涉外职业学院(1694) |
7月11日 |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725)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58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1258)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808)龙岩学院(1635) |
7月12日 |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1582)华南女子职业学院(102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648)闽北职业技术学院(1150) |
7月15日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139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3925)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1602) |
7月16日 |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1672)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12)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815) |
7月17日 | 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1079)漳州职业技术学院(4522)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779)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659)福建教育学院(116) |
7月18日 | 厦门海洋职业学院(2419)福州英华职业学院(766)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356)漳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981) |
7月19日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1377)黎明职业大学(2933)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1275)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133) |
7月22日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335)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452)宁德职业技术学院(536)漳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514) |
7月23日 |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1224)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906)厦门华厦职业技术学院(1738)厦门演艺职业技术学院(164) |
7月24日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1940)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395)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1293)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1546) |
7月25日 | 武夷山职业学院(632)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222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723)) |
7月26日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644)漳州理工职业学院(302)福州教育学院(200) |
7月29日 |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25)宁德师范学院(1058)泉州海洋职业学院(438) |
7月30日 | 福建理工学校(1550)福建宁德财经学校(760)福建工业学校(1434)福建税务学校(460)福建工贸学校(2173)福建邮电学校(811)福建建材工业学校(872)福建经济学校(1261) |
7月31日 | 三明林校(565)福建第二轻工学校(373)福建铁路机电学校(1550)厦门海峡工贸学校(131)福建侨兴轻工学校(627)福建龙岩财经学校(556)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0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