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6-00022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6〕3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6-04-0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9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6-04-14 11:49

省民政厅:

  雷金玉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护工职业保障体系 促进养老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69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2025年,我省持续加大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着力培育壮大为老服务人力资源。一是引导技工院校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2025年全省技工院校有涉“老”专业在校生8935人,分别是护理8327人、康复保健551人、健康服务与管理57人。二是积极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保障从业人员有效供给,对参加培训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025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照护等养老服务业工种培训1.2万人次。三是推进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全省有福建省民政学校、漳州片草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卫生健康信息学会等65家机构备案成立,开展包括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2025年度全省共组织1.61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39万人次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发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共有2656人次参加专项考核,2481人次取得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四是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持续推广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2025年,转发人社部等3部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联合省总工会等部门每年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将技能人才薪酬激励作为协商重要议题,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推动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形成提技增收、利润分享的良性机制。

  下一步,结合代表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鼓励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有培训意愿的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二是支持各地市将养老护理员、老人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并视情作为急需紧缺工种,提高补贴标准。三是持续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广落实《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鼓励企业建立与“新八级工”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合理确定行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收入。

  领导署名:郑朝晖

  联 系 人:陈伟彬

  联系电话:0591-8751703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