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6-00019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6〕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6-04-01
- 有效性: 有效
省民政厅:
黄正芬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运营扶持力度持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第147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是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支持各地将养老护理员、老人照护等养老服务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视情作为急需紧缺工种,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就业意愿或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积极参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培训等岗位技能培训,训后按直补企业方式给予企业补贴,提升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专业性、规范性。2025年,全省共开展养老服务业相关工种培训1.2万人次。二是推进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全省共有福建省民政学校、漳州片草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普慧众佳职业培训学校等65家机构备案成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共组织约3.92万人次参加技能评价,3.36万人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开发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共有2656人次参加专项考核,2481人次取得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是指导各地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特点,面向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发助老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为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助力提升当地养老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继续会同民政、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立足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求,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二是认真落实我省出台的支持养老护理服务行业发展相关政策,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各类院校、行业协会成立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加强对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三是继续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城乡养老服务领域用人需求,拓展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领导署名:郑朝晖
联 系 人:陈伟彬
联系电话:0591-8751703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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