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2-00059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2〕7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5-16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3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05-16 18:24

苏国强代表:

  《关于尽快建立省级层面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第1312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破产职工安置工作的关心关注,您关于尽快建立省级层面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务实中肯,对我省加强府院协调联动、规范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厅将积极参与联动,督促指导僵尸企业、破产企业做好职工安置有关工作。

  一、加强职工安置工作的主要措施。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僵尸企业、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通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服务,督促引导企业妥善安置职工。

  (一)加强政策指导,即事前指导。我厅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83号)、《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操作指南》,积极加大《破产法》、僵尸企业有关职工安置规定的宣传,督促各地人社部门深入企业解读政策,指导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二)加强安置指导,即事中指导。督促企业依据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经济补偿金支付工作,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指导企业做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最大限度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职工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对职工安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迅速介入,加强调解,努力把矛盾处置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就业指导,即事后指导。积极为失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的接续、失业金领取等优质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等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援助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我们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建立省级层面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僵尸企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职工安置工作稳妥有序,职工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加强对失业职工的托底帮扶,多渠道、多途径推荐有就业意愿的职工尽早实现就业,解除他们后顾之忧,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孔繁军

  联 系 人:何春芳

  联系电话:0591-8762738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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