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2-00057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2〕7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5-10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0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05-13 16:51

王新宇代表 

  《关于修改中小微企业应急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建议》(14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关注,提出的“对于企业稳岗政策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修改,建议可以2019年正常年为申请同比下降基准,以保证中小微企业切实得到政策扶持,保证就业,促进发展”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厅进一步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启发。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稳岗返还补贴为阶段性政策,由于涉及社保基金,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201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发〔201928号)已明确该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12月31日。 

  近期,国家密集部署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力度,相继下发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等政策文件,确保就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顶格落实国家已出台政策,最大化释放政策红利,尽全力稳就业保民生,确保我省就业局势稳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孔繁军 

   人:林毅斌 

  联系电话:0591-875299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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