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2-00055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2〕7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5-10
兰爱珍代表:
《关于妥善解决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前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第15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前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务实中肯,对解决此类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我们表示敬意和钦佩。
历史上,基层人民政府曾从农村召集使用了大量临时工作人员,担任畜牧兽医、农技员、税务代征、“四清”工作队等工作。他们踏实工作,在推动农林水利建设和完成阶段性任务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作用不可忽视。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维护老百姓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益,并以“人人享有养老保险”为目标认真履职。首先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我省从1985年开始在全省工业交通行业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89年在全省推开,之后逐步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覆盖范围扩大到集体、外资、个私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1994年起我省先行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此后根据国家部署,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我省分别于2009、2011年启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试点,2013年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实施。至此,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群众只要有参保意愿,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制度参保。其次是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21年是我省连续第23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4.5%左右;从2022年至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至2024年1月,达到每人每月160元(2022年1月我省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比国家标准高47元)。第三是持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通过大力实施全民参保,推动企业职工应保尽保,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近几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逐年递增,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
虽然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绩,但离“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部分人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等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存在。受养老保险制度刚性约束,养老保险基金无法用于给未参保的老年人发放补助。所以,在帮助解决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畜牧兽医、农技员、税务代征、“四清”工作队等人员的老年生活问题上,我厅支持采取在养老保险制度外给予发放补助的方案。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向畜牧兽医、农技员、税务代征、“四清”工作队等人员发放补贴事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孔繁军
联 系 人:黄亚浙
联系电话:0591-87669201,1598067098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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