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2-00054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2〕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2-05-10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3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05-11 17:07

禤达明代表 

  《关于将我省育儿假由鼓励性规定调整为明确要求的建议》(16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职工育儿休假问题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对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启发意义,对此,我们表示钦佩和敬意 

  人口发展攸关中华民族发展。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十八大以来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口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重大意义,优化相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1年以来,我厅结合业务实际,积极配合省卫健委修订《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我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推动育儿假从鼓励性质到刚性约束,推动国家鼓励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2022年3月30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省卫健委做好政策宣传、明确督促落实育儿假的责任主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修订完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推动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得到真正的落实。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孔繁军
    联 人:林  
    联系电话:0591-8753991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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