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1-00064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1〕7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05-12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16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21-05-18 09:55

吴思旺代表、龚达元代表 

  《关于疫情阶段帮扶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658号)收悉。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建议提出的“针对有很好发展前景且实际存在发展瓶颈的小微企业出台帮扶政策,让小微企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意见,很有针对性,对我厅进一步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启发。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稳就业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保就业并举,确保全省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一是减费惠企。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顶格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最大范围、最大幅度、最长期限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12月,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据统计,2020年全省共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61.16亿元。小微企业按正常程序申报缴费即可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当年缴费负担切实得到减轻。二是稳岗援企2020年,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扩大政策受益面,降低政策门槛,提高返还标准,重点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2020年期间,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2020年共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46.26亿元、惠及22.63万家企业。2020年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我省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受到充分肯定人社部李忠副部长2020年10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也对福建落实稳岗惠企政策予以表扬。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对小微企业帮扶力度,让小微企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一是继续降低社保费率。根据国家部署,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法定规定的3%(用人单位2%,个人1%)暂时降至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降0.5%);对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二是继续落实好稳岗返还。根据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倾斜力度,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持续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组织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服务,加强岗位信息归集发布,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工和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人:林毅斌
    联系电话:0591-875299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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