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1-00062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1〕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05-10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1-05-12 16:32

蔡玉洁、钟仕美、钟爱雪、雷奶铭、雷金梅、缪亚扬代表 

  《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县域经济的建议》(13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代表们对我省人社惠企政策的关心关注,代表们提出的“人社部门在2021年度出台的奖励或者扶持的政策,建议不设定以季度涨幅环比为主要指标,改成以年度环比为主要指标”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厅进一步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对此,我们表示钦佩和敬意。 

  以季度涨幅环比为主要指标的奖励或扶持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该政策国家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维护就业局势稳定出台的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省在细化政策时,为了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我厅会同工信、商务等部门提出“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或出口额同比下降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等4条指导意见。2020年,根据各地意见建议,结合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的形势,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税务局等部门对原有政策作适当调整,明确“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一定时段同比下降达到一定比例,时段和比例可由各地自行确定”,授权各地结合实际,灵活制定本地化举措,降低政策门槛、放宽认定条件,扩大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惠及面。2020年,全省共发放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37.01亿元,有效支持了中小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时,我省该项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2020年10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领导对福建落实稳岗政策予以表扬。 

  目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已到期,是否延续实施,国家尚未作出明确部署我厅正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出台动态,并加强调研,做好政策实施准备。下一步,如国家明确继续实施有关政策,我将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充分考虑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细化相关认定办法,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让惠企政策落细落实。 

  感谢代表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人:林毅斌 

  联系电话:0591-875299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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