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101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0〕8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5-09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5-18 17:30

洪欢妹代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建议》(1469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您专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研,并掌握了详实的数据,您务实的工作作风令我们由衷地钦佩您提出的建议务实中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您提出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建议,这个建议符合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律,也和国家、我省的有关规定相吻合。一般来说,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越高,基金互济和抗风险能力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功效越大。 

  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阶段,主要任务是考虑机关事业工资制度、财政体制等因素,为平稳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累积经验,为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打好基础。因此,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闽政201548号)也明确,要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当前,我们重点考虑推动改革落地落实,同时也兼顾逐级提高统筹层次,为实现省级统筹目标创造条件。 

  首先,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一般是从低到高逐级提高。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统筹层次比较低,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平稳落地、个人养老金重算到位、基金收支进入常态化等条件成熟后,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尽快实行市级统筹,为实现省级统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其次,在试点期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分级管理,各统筹区可自行出台相关政策,导致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试点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方面政策存在差异,比如有的统筹区对退休人员加发了个人账户养老金,有的统筹区退休人员待遇中则没有这个项目。要实现省级统筹目标,必须先妥善解决试点期间政策不统一的问题,从我省试点到国家正式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还需要一定的过渡衔接。 

  第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不同,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兜底,属于当地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提高统筹层次,涉及各级政府之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重新划分调整,因此要实现省级统筹目标,必须先研究解决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责任分担问题。 

  综上所述,实现省级统筹目标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研究力度,为早日实现省级统筹做好政策储备;同时,对先行探索市级统筹的地区,我厅将加强指导和协调,为实现省级统筹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人:黄亚浙 

  联系电话:0591-876692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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