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093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0〕7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4-29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4-30 16:55

陈海霞代表 

  《关于落实残疾人就业的几点建议》(13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您所提落实残疾人就业几点建议务实中肯,对完善帮扶体系、落实帮扶责任、促进残疾人就业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建议提出“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应起到监督落实工作的作用”的问题 

  人社部门作为促进普通劳动者就业的职能部门,历来重视残疾人安居乐业问题,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支持残联、地方政府落实残疾人就业直接管理、指导督促、组织实施和监督等职能职责。自2015年以来,我厅先后配合省残联出台了《关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6号)、《关于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7号)、《关于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8号)、《关于接纳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9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48号、《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残联教就201943等,支持促进残疾人就业乐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支持残疾人联合会等责任部门抓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建议提出“建立完善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措施”的问题 

  近年来,人社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在统筹推进全体劳动者就业的同时,重点将残疾人等群体纳入就业援助对象,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对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求职就业,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对象给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二是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规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三是用人单位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四是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补贴五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500-3000元不等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并允许各地对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等五类人员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参加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不超过1200元/人标准享受一次性培训补贴六是我省2014年起将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鼓励残疾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2015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并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残疾毕业生新纳入发放对象。2018年,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2020年,进一步将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残疾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实现了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和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的全覆盖。2020年,我省共为298名残疾毕业生和108名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核发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各地开发适合的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建议提出“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人社部门在组织开展普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会同残联部门面向含残疾人持续实施专项培训,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盲人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领域职业培训,推动残疾人技能水平提高。一是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印发实施《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残疾人群体),参加职业培训或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均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是积极配合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包含残疾人在内的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支持技工院校承担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残疾人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关补贴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三是支持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1411月,省残联、省人社厅联合主办“福建省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共有257名选手参加24个项目的全省选拔赛,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2015年举办的“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18年11月,省残联、省人社厅联合主办“福建省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共有193名选手参加21个项目的全省选拔赛,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2019年举办的“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省人社厅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残疾人员,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特别优秀选手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残疾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积极配合残联等部门根据残疾人培训意愿和需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包含残疾人在内的重点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并落实好各项培训补贴政策,促进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支持残疾人残疾职业技能竞赛,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的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继续积极配合省残联做好我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推进我省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 

  四、建议提出“落实残疾人就业及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的问题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残疾人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配合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掌握情况和相关信息,进行重点帮扶。一是免费为残疾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和帮助残疾人求职者了解相关的就业政策和形势。引导残疾人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查询我省企业招聘信息及招聘会信息,实现在线便捷求职。二是联合残联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专项活动,针对残疾人开展多形式招聘活动聚焦就业扶贫、引导返乡创业、确保帮扶行动落实到位。三是配合省残联开展“福建省安排残疾人就业爱心单位”认定工作32家企业被认定为首批爱心单位,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四是开展就业“红娘”帮扶专项行动,由就业“红娘”“一对一”结对帮扶离校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配合残联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促进残疾人更好就业。 

  五、建议提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残疾大学生就业”的问题 

  我厅高度重视支持残疾大学生就业,积极为残疾人到事业单位就业提供政策保障。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11〕96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体工作中,我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监督各招聘单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好招聘方案审核关,要求招聘单位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限制性身体条件,不得针对残疾人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由拒绝聘用他们,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同时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对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安排专门岗位面向残疾人招考。比如积极支持省残联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安排专门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工作人员 

  下一步我们将在指导督促各招聘单位落实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的同时,进一步支持鼓励各类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努力促进残疾人实现就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人:丁勇军 

    联系电话:0591-8761543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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