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090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0〕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4-24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20-04-26 17:13

王永芬代表 

  关于增强外来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建议》(第1196号)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外来农民工的关心关爱,您提出的增强外来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建议务实中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厅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我们表示钦佩和敬意。 

  一、建议提出“关于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问题 

      我省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做好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七类群体的免费技能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19年完成培训23.83万人次。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下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和《关于做好职业培 

  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79号,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提高幅度不超过20%),优化补贴流程,提升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对农民工群体针对性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引导支持企业强化主体作用,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鼓励农民工参加制造业、建筑业和家政服务业等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收入水平。 

  二、建议提出“关于农民工维权机构建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我厅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农民工维权机构建设,2007年、2010年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0〕182号),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专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当地举报投诉电话及全省统一12333劳动保障监察热线,为农民工咨询和欠薪维权提供便捷服务,依法受理和查处欠薪举报投诉案件,加强欠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各类专项行动,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2019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1.9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62亿元。 

  下一步,我们持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欠薪举报投诉维权渠道,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人:   

  联系电话:0581-8753402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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