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20-00045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20〕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0-02-21
省委组织部:
《关于提高村干部、村主干待遇的建议》(第101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国家部署,我省已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广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村干部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缴费(省定缴费档次200元-3000元,共12档),政府予以一定缴费补贴(40元-200元),到达60周岁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近年来,我省积极稳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每人每月123元,比国家标准高35元。另外,我省畅通了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通道。劳动年龄段的村干部也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在户籍地参保缴费(目前月缴费最低标准646.8元);到达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后,可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待遇。
领导署名:高 榕
联 系 人:谢智勇
联系电话:0591-8753554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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