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9-00123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19〕1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5-08
钟仕美、钟冬季、周爱晶、陆盛彪、钟智儿代表:
《关于要求尽快有效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设计不完善问题的建议》(第16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代表们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注。代表们所提的建议很有代表性,反映了改革后退休的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心声。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比较复杂,加上计发办法政策尚未全部落地落实,容易产生误解,帮助退休人员消除疑虑很有必要。
一、关于养老金与自己在职时收入水平的比较问题
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水平相比差距变大,主要原因是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水平存在明显“虚高”。改革后退休的人员经历了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这次调整统筹考虑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个人缴费负担因素,调资额包含个人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构成;而改革前退休的人员不用缴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其工资中没有这部分构成。例如,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教师,2014年10月1日工资调整时名义增资约1000元,其中600元用于个人缴交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际增资仅400元,“虚高”600元。
二、关于养老金与改革前退休的同类人员比较问题
同口径的前提下,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与改革前相比,养老金不会下降。
(一)制度设计上确保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首次计发养老金不会下降
改革启动后十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低于老办法(注:新办法的底)的按老办法计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实行限高发放。所以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首次计发养老金必然高于老办法;老办法标准虽然采用2014年9月30日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但标准中加上了2014年9月30日同等条件退休人员的调待额,且每年还要乘以国家统一公布的工资增长率系数,必然高于改革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首次计发的养老金;对于改革后晋升职务的人员,政策也明确了按晋升后的职务对应的2014年9月30日的工资标准确定老办法标准。综上,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首次计发养老金必然高于改革前退休的同等条件人员,改革后晚一年退休的人员首次计发养老金也必然高于前一年退休的同等条件人员。
(二)容易造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下降误解的几个原因
1.养老金待遇调整。如果拿某一特定时点不同年度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相比较,确实有可能出现早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略高的情况。实际上这是一种不同口径的比较,因为早一年退休的人员暂时多享受了一次养老金调整。假设人均寿命为75周岁,同样60周岁但不同年度退休的人员,一生同样可以享受15次养老金调整,只不过早退休的人员早开始享受养老金调整,同时也意味着早些停止享受养老金。晚退休的人首次计发养老金标准高,但若与早一年退休的人员调整养老金后的水平相比,谁高谁低都有可能;如果进行比较的是经过相同次数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必然还是晚退休的人员高。
2.养老金尚未全部准确核定。由于养老金目前还未全部准确核定,还有相当比例的改革后退休人员目前的养老金属于“预发”性质,加上个别地方预发的养老金标准较低,如有的地方未将工资增长率纳入预发标准,会造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如改革前退休人员的误解。
3.部分原符合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对象改为在职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例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部分人员加发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77号)的规定,改革后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条件的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党校教师,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长期在西藏地区工作的人员,按照每人1.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不再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因此,改革后的这些特殊对象,与改革前同等条件人员养老金比较时,应把发给的一次性退休补贴加上去,否则也容易因口径不一致造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下降的现象,从而引发误解。
三、打消改革后退休人员对于养老金水平下降疑虑的举措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过程中,让退休人员产生了养老金水平下降的担忧,也给热心的省人大代表们增加了工作量,在此表示抱歉。我们在启动改革时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也积极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释。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伊始,我们就有计划地开展各种政策培训班,先是对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借助他们做好各自单位退休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之后又借助新退休人员适应性培训班这个平台,直接面向退休人员答疑解惑。
二是加快政策落地落实。为改变养老金“预发”状况,我们扎实推进养老金重新核算工作,在2018年12月初人社部对养老金重算核算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后,我们加快了进度,目前已完成了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重新核算,完成比例排在全国第16位,预计6月底可以基本完成。待遇重算后,大部分人养老金会比预发标准有所提高,提高的部分也将从其退休之日起进行补发。
下一步,我们将按人社部部署抓紧开展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及时落实退休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享受退休生活。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系 人:黄亚浙
联系电话:0591-876692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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