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9-00115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19〕8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4-30
苏汉庭代表:
《关于统筹解决编外合同制教师、医技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建议》(第1308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留住优质骨干教师和医技人才,服务基层发展,更好地为基层提供良好教育、医疗服务,十分重要、十分必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及《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8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闽政〔2015〕48号)也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教师、医技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将编外合同制教师、医技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尚无政策依据。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能解决养老预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的政策制度,计发办法也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机关事业单位随着中人过渡逐步到位,与企业之间的差别逐步消除,在机关单位中改革后新参保的人员,与企业参保人员在制度尚是完全相同的。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建立了相同的缴费、待遇激励机制,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退休时可以相应获得更高标准的养老金,决定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的因素主要是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基数高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中,缴费水平高的,待遇水平高也能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且我省近几年来,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实行完全相同的调整办法。因此,只要编外合同制教师、医技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退休后也能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如欲获得更高的养老待遇水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通过提高工资待遇、进而提高缴费水平,以此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失为留住编外合同制教师、医技人员的一个可行办法。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编外合同制教师、医技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做好经办和服务,让其对年老后的退休生活没有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系 人:黄亚浙
联系电话:0591-8766920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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