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9-00105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19〕7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4-16
刘志平、蔡明霞代表:
《关于允许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医疗人才资格认定的建议》(第14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7年,原国家人事部出台《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台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卫生初中级考试。2008年,我厅会同原省卫生厅、省台办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于2009年6月顺利组织开展了首次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17名台湾医生通过评审。截至目前,我省陆续有9批次共152位台湾同胞获得大陆职称(高级职称131位、中级职称21位),受到在闽台资机构和台籍专业技术人员的肯定和好评。2018年,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台办研究出台《关于做好在闽就业台湾医师聘任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8〕98号),明确规定在我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台湾地区或大陆行医执照、行医资格证明,并在我省注册执业的台湾地区居民,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后,医院可根据其申请及实际需要,参照在闽就业台湾医师聘任基本条件,免于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答辩等要求,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推进和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惠台政策,会同卫健部门不断完善在闽台湾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台籍人员参加卫生初中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并按规定自主认定台籍人员卫生专业技术水平,自主开展聘任,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台湾医疗人才到我省工作,进一步扩大两岸医疗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合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卫宠
联 系 人:张李招
联系电话:0591-878560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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