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9-00076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19〕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9-03-20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3-25 17:03

省民政厅 

  苏耿聪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闽台合作推进我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111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致力于建立完善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均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二是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发展。三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稳步开展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连年调整,2016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2018年共为177.72万名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45.79元。同时,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8元,2019年118元提高到123元(比国家标准高35元,提高的标准预计4月底前发放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深化制度改革为核心,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稳步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 

  二、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我省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在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积极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以项目运作培训模式,开展老年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培训,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老年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引导从事老年人护理工作的人员主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均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二是支持技工院校开设老年人护理专业,为社会培养输送养老服务人才。指导全省技工院校扩大养老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人护理人才,更好适应社会需求。目前我省技工院校共开设有家政服务、护理2个养老相关专业。 

  目前由于养老护理员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人社部的部署,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抓好相关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会同民政、卫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  
    联 人:  
    联系电话:8751849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32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