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8-00102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18〕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8-04-26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6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5-02 16:10

钟阳藩、温晓红、傅玫、郭团年、钟亮生、李秀菊代表 

  《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建议》(第1267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感谢对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关心和建言献策,你们提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建议务实中肯,对推动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近年来,省人社厅、财政厅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推动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拓宽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我省在国家规定的五类人员范围基础上,拓宽到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 

  二、丰富职业技能培训形式在国家规定的常规职业培训渠道外,我省不断丰富职业培训组织方式,如劳动者自主参加培训、直补企业培训、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精准扶贫技能培训等,不断拓展职业培训渠道。 

  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一是制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做出细化规定,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女性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年龄放宽至60周岁,2017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培训1.8万人次。二是下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3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失业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三是出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完成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2014-2017,累计投入补贴资金4850万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65万人次。四是鼓励企业、学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对经认定的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由省互联网经济专项资金视培训业务量给予奖励。五是下发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通知,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6000元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你们的建议,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继续重点组织实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春潮行动”农民工培训20万人次。 

  二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人社部新出台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调研,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出职业培训补贴新方法、新思路,力求在增加职业培训补贴项目、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丰富职业培训补贴形式、探索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等方面有所突破。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胡忠昭 

   人:邓孝峰 

  联系电话:0591-8753477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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