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3000-2018-00085
- 文号: 闽人社建议复〔2018〕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18-04-04
省残联:
《关于推动我省自闭症等大龄智力及精神残疾患者康复和职业培训-就业机构发展的建议》(第 1422 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助推包括自闭症及精神残疾患者在内的残疾人群体培训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一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残疾人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参加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均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助。二是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制订下发实施《福建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引导鼓励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创业培训。搭建福建省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平台,创新职业培训模式,与中国国家培训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开发互联网在线培训课程,提供培训课程38门,残疾人群体可参加在线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实施积极就业扶持政策。将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或求职登记,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扶持范围,给予就业创业扶持和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包括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等。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规定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同时积极联合残联等部门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每年召开80多场专场招聘会,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继续引导鼓励包括自闭症等大龄智力及精神残疾患者在内的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在线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继续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各类残疾人群体更好就业稳定就业。
领导署名:吴小颖
联 系 人:丁勇军
联系电话:0591-8761543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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