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人社部发〔2024〕5号一并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2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产业需求,发布并动态更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各地要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聚焦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和意见征集的基础上,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可包括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名称、补贴标准等内容(参考附表1),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地原则上每年至少发布一次,时间为6月底前,发布前报省人社厅备案。各地要加强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项目,要及时移出目录。
二、注重优中择优,公开和动态调整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遴选、揭榜挂帅、评估推荐等方式,选择优质培训机构作为补贴性培训机构,要梳理汇总本地开展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形成培训机构目录,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目录应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及可开展的培训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参考附表2)。原则上每年至少发布一次,时间为6月底前,发布前报省人社厅备案。各地应定期对补贴性培训机构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对培训机构目录进行动态维护。
三、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各地要结合培训专项整治、各级审计、巡视等指出的问题,完善培训项目的过程监管和监督检查。对合格证类培训项目,建立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学员评价制度。对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和专项能力证书类培训项目(不含个人见证补贴),实行培训计划申报(含承诺)、证书核对、学员评价制度。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的行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过程监管,实行培训计划申报(含承诺)、证书核对制度。各地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要实地核实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要突出就业导向,强化培训与就业岗位匹配度,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发现不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领取职业培训补贴的,各地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追回。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主动商财政等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实施常态化跟踪管理和评估,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四、规范技能评价,统筹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要加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技术指导、质量督导与服务支持,加强评价过程管理、考务管理、题库资源建设、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保证评价质量。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职业技能评价联考机制,推行无纸化智能考核方式,提升规范化水平。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严格考核流程和考试纪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对评价合格人员,要加快职业技能评价证书发放进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伪造报名资格、降低考试难度、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取消参评人员评价结果,由评价机构协助追回相应补贴资金,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突出规范管理,确保“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实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如需应用线上平台培训,可根据培训项目特点,按照线上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40%合理确定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开展。各地要强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可参考人社部、省厅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公开征集遴选并公布开展补贴性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并督促线上培训平台做好与省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建立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质量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落实监管职责。对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线上培训平台和享受补贴、代领补贴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情形及时中止培训活动、责令整改、追回补贴资金、移出目录,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机构行为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要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培育优质载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技工教育联盟”建设,畅通供需对接机制,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配置、产教融合、多方联动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构建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重要支撑的培训服务圈,形成职工可查询、企业可对接、政府可监管的全省产业培训分布图。提高公共实训基地共享开放水平,已建成公共实训基地的地市,要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民营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指导公共实训基地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建“联合体”和“分基地”,共享培训所需场地和设备,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面向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实用性、操作性技能培训。
七、强化系统应用,提升实名制信息管理水平。各地要强化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要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各级人社业务经办能力水平,更好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可探索开展培训信息推送,推进项目找人、人策匹配等。省级要强化大数据比对应用,探索建立与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校验机制,设置风控预警功能,为参训人员身份识别、培训项目筛查比对、远程实时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
八、明确责任分工,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省人社厅负责牵头制定培训评价补贴政策和监管制度,明确培训补贴标准,统筹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省就业局负责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相关事务性工作,统筹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制定相关补贴性培训操作规程,不定期对相关补贴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核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持服务、全省评价补贴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评价机构遴选、制定评价实施细则、队伍建设、命题资源建设以及评价质量监管等。省技工教育中心负责教材开发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技工院校资源优势,主动参与培训评价工作,推动产教融合,指导企业新型学徒制相关培训业务工作等。各地人社部门负责本地补贴性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培训、评价机构的监管,包括发布和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含急需紧缺项目)、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对区域内补贴性培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强化培训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