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经充分调研,对2010年8月18日印发的《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反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25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范全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经充分调研,对2010年8月18日印发的《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反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