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200-1995-10001
  • 文号: 闽人教〔199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事厅
  • 生成日期: 1995-01-22
关于福建省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 2022-11-28 17:07

闽人教〔1995〕1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各基地:

继续教育基地是专业技术人员增新、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宏观管理,提高基地办学质量,更好地为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由省人事厅审定公布。省人事厅对继续教育基地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责。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继续教育基地的领导,加强基地的建设,逐步完善教学设施。

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应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现代化建设事业崐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目标,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

地区性、行业性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追踪当今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更新培训内容,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以及管理知识的培训。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学术团体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专业水平高、学科门类全、师资力量强和教学条件良好的优势,面向全省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三、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有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业务主管部门重视继续教育,每年对基地有一定的投入;

2、有一支专兼职相结合并且有一定水平的师资队伍;具有培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有基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培训收费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等制度;

4、有一定的继续教育办学水平,且每年继续教育工作量须占办学单位整个培训工作量的20%以上。

5、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一定的教学设施。

四、凡具备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单位须经其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事厅审批,合格的予以公布。

五、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每年应向省人事厅提交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省人事厅每2-3年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培训、管理和建设发展的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资格。省人事厅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基地每年举办的高中级研修班给予办班经费补助。

六、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全省继续教育信息网络成员单位,省人事厅和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将不定期地召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经验交流会,提供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信息与动态。

七、省人事厅对继续教育基地的负责人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水平,并开展各基地间教研活动,交流培训和教学工作经验。

八、培训经费来源主要靠“以班养班”开展有偿培训。

 

 

福建省人事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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