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4-0605-2021-00057
- 文号: 闽人社文〔2021〕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生成日期: 2021-04-27
- 有效性: 失效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充实和稳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疾控工作部门力量,发挥一线医护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时稳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将《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7日
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决定,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人才引进,增加基层医护力量
1.加强编制调控,保障基层医卫系统用人需求。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统筹管理、调剂使用,加强编制动态管理,用活现有编制。医共体内县级和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乡镇卫生院原则按服务人口1‰左右比例核定编制。原则上按照我省每万常住人口总量1.75的比例,结合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任务、人口及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在我省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为省、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具体核编比例,分层级核定人员编制,并加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力度,逐步缩小与国家关于公卫专技人才建议占比标准
2.灵活招聘方式,充实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力量。对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降低学历层次要求。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也可以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进行,采取更加简捷有效方式补充紧缺急需人才。乡镇卫生院补充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专技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推进“县管乡用”管理机制,实行同类岗位全县统一招考,按照专业对口、人员匹配的原则安排岗位,统筹人员招聘、流动和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实行
3.加大引进力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支持基层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对符合规定的人才落实相应待遇。实施
二、完善评价机制,稳定基层医护队伍
4.推进资源共享,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对对口帮扶的县级医院医疗救治培训和指导,着重提升紧缺学科、重点学科能力水平。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采取驻点坐诊、专家巡诊、现场培训、远程指导、巡回检查等方式下沉优质资源,县支援乡级、乡支援村级,提升基层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疫情防控水平。
5.改革职称评聘,拓展基层医卫人员发展空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
6.完善培养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员素质。建立本土人才培养
三、强化服务保障,提高基层待遇水平
7.完善分配方式,提升基层医护人员收入水平。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向管理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收支有结余、功能任务发挥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向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落实
8.加强关爱激励,提振基层医务人员信心士气。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理建立轮休调休制度,促进基层医卫人员身心健康。激励政策向基层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基层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内部分配等重要参考依据。开展
9.强化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工作力度。各地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落实落细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的各项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紧扣实际需求,制定完善乡镇基层卫生人才周转用房、县城住房、子女县城就学、配偶随迁就业等优惠政策,真正做到关心、关爱基层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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