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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领导为人社系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对象授奖

来源:福建人社 发布时间 : 2023-12-27 17:22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12月21日,福建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赖前斌带领有关同志,到省人社厅开展送奖上门活动,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奖。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温惠榕,获表彰单位、个人以及省人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活动。

  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通过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加强女性就业支持、保障女性职工社保权益、宣传劳动保护法规、严格监管使用童工等一系列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主任、一级主任科员郑新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主要事迹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一是加强源头参与,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有关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明确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性别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要求,从公开招聘政策源头上,保障好、落实好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帮助广大妇女实现更加充分就业。严把各类岗位、职位的审核“关口”,指导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严格做好职位设置的审核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设置涉及性别歧视的限制性条件,不得以性别原因拒绝聘用女性求职者,帮助我省女性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

  三是强化维权服务,抓好落实权益保障和关爱帮扶工作。把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开展关爱帮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持续配合省人大、省妇联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落实平等就业权利情况,加强对广大妇女职工的关爱帮扶,有力地维护、保障了广大妇女的就业权益。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关爱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加强对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他们依法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营造共同促进女性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主任、一级主任科员郑新 

  

  一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在就业服务中,注意保障妇女就业权利,对有性别要求的用人单位,加强职业指导,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妇女,不得针对女性提高招录、聘用标准或其他预设条件。同时,结合“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夜市”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女性求职者参加各类公共招聘会,搭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桥梁,促进求职者与企业用工对接。

  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给予就业困难妇女特殊帮扶。实施温暖榕城行动,开发一批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夯实就业服务基础,兜底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脱贫人口就业。以公益性岗位安置为抓手,就近就地开发保洁员、生态管护员、助老救护员等适合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对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就业的贫困对象特别是农村困难女性实行托底安置。据不完全统计,在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中,就业困难女性占比超过60%。

  三是积极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减轻灵活就业妇女社保负担。紧扣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各环节,紧抓工作落实,强化责任分工,主动联系县(市、区)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解读政策细节,在乡镇、街道、社区多点位开展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宣传,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应享尽享、应帮尽帮,以高效、快捷、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社保补贴工作开展。

  四是做好失业保险政策宣传,落实妇女失业待遇保障。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力度,发挥失业保险兜底功能,重点选择女性就业较多的企业,主动上门开展失业保险政策宣讲,同时利用QQ、微信、电话通知等方式,广泛开展失业保险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保的意识,提高女性失业保险参保率。(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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