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解释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
2、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登记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人数。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人员实现就业的人数。就业困难人员,指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4、城镇登记失业率:本表内的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报告期末,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占期末从业人员总数与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之和的比重。
(二)数据来源
以上数据来源:就业统计实名制系统(厦门市数据来源于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